『本報評論』2009/4/21
前天深夜發生在苗栗車輛墜谷意外,警員朱自賢係服務於新竹縣警察局竹東派出所疑似酒後駕車,車輛失控墜入山腰導致友人慘死事件,讓我們回想起前不久,在高雄縣警察局林園分局警備隊員劉俊彰夥同朋友喝酒駕車鬧事,並趁酒意之時偷摸檳榔攤西施胸部,同夥朋友仗著劉俊彰是警察,還動手打人發生爭執,劉雖否認偷摸小姐胸部,和親自駕車,但不管是否非禮「檳榔西施」。劉姓員警當時喝酒開車是事實,他的朋友又「嗆聲」表明身份『耍大尾』,警員酒後駕車、酒醉失態,藉酒裝瘋,醜態百出時有所聞,但員警知法犯法已經做了最不良的示範,如此的執法人員,遇民眾酒駕攔檢盤查時怎能心服口服呢?
去年同樣的事件發生在高雄市一起員警酒駕撞人事件,當時還撞到自己人,被害人是屏東縣警局局長宋孔慨的女婿,大腿嚴重骨折,酒醉肇事還撞傷自己長官女婿,自己人被自己人撞,讓警方顏面盡失。類似這樣員警喝酒開車肇事不勝枚舉。
身為執法人員違法在先又做了不良示範,難怪常見民眾酒後駕車不服警方攔檢取締的電視畫面,甚至於故意引發爭議耍賴皮就是不檢測,還有酒駕騎士撞警,逆向避臨檢,諸如柯俊雄的助理謝耀寬,酒駕闖紅燈被警察攔檢,拒絕酒測,態度極不合作,還以柯俊雄的名義,企圖向警方施壓等,身為執法的警察同仁們,遇到如此不配合的酒駕民眾,能站穩自已的立場嗎?
酒後駕車肇事不但傷及無辜,且已經造成社會上很多的家庭悲劇問題產生,為遏阻員警酒後駕車行為再次的重演,警政相關單位應嚴加處罰與訓戒,嚴肅省思,確實警惕,一但發生車禍必害人害已,後悔莫及,總之身為執法人員更應該遵守法規,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上路,自己知法犯法,明知不可為而為之,做了不良的示範。如此的執法人員怎麼打擊犯罪?豈可當社會楷模,不要因為少數害群之馬使警察榮譽蒙羞,更傷害絕大多數優秀警察同仁們的尊嚴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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