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記者/君瑋』高雄報導2024/12/25
為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,旗山監理站於113年12月19日,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在旗山區華中街合作攔檢稽查取締,查獲未依規定掛牌上路之微型電動二輪車,並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71條之1規定,處新臺幣1,200至3,600元不等罰鍰。

旗山監理站表示,自113年11月30日起,微型電動二輪車均須領用牌照,未領牌車輛切勿上路行駛,以免違規受罰。申請領牌需準備車主身分證明文件、印章、新領牌照登記書、出廠證明、統一發票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並經實車查核合格。騎乘微電車時,駕駛人須年滿14歲、務必配戴安全帽、不得超速(時速25公里以下)、不可載人、不可酒駕、不可擅自改裝,更應定期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
旗山監理站提醒車主,微電車領牌所需書表、應備證件與騎乘注意事項,均已公告於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之「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」內。針對微電車投保強制險所需保險期間、保費等資訊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也公告於在官方網站中,歡迎有需要的車主們多多參考利用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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