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記者/君瑋』高雄報導2025/8/7
根據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規定,若車主未依規定投保或未及時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,經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,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,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,汽車處新臺幣3,000元~1萬5,000元;機車處新臺幣1,500元~3,000元;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750元~1,500元。未投保車輛若肇事,最高更會處新臺幣3萬2,000元。
旗山監理站表示,若車主未投保或強制險過期未續保,除依照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49條規定處以罰鍰外,若強制險過期超過6個月仍未續保,更可通報公路監理機關,註銷該車輛牌照。此時,車主除了無法繼續使用車輛外,還需支付額外的換牌費用,如牌照註銷仍繼續使用道路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12條,最高處新臺幣3萬6,000元罰鍰。 若車主不確定汽機車強制險是否已到期,除了可以主動打電話詢問各家保險公司,也可自行上網到汽機車強制險查詢網站(https://ecard.cali.org.tw/PPCP_QRY/),輸入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進行查詢,另如對於車輛牌照是否因強制險過期已遭註銷,可洽各地監理單位電話洽詢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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